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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小课堂》第四期 介绍患者院外购药违规吗?

时间:2026-03-20点击:

各位医护同仁,大家好!欢迎收听《医院纪法小课堂》第四期,我是西安市第五医院内科支部党员祝谦。

解说员---内科支部党员祝谦



行医有规,纪法为界。守护患者权益、恪守职业底线,是医者本分。临床中介绍患者院外购药是否违规?一旦触碰红线、违规操作,又将面临哪些严厉处罚?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解读,厘清院外购药的纪法边界。

/纪法解读/

《九项准则》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因患者病情需要,医生可以推荐患者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但不得指定具体地点。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并牟利属于受贿行为。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通过以上的解读,相信大家已对介绍患者院外购药的合规边界有了清晰认识,希望大家时刻绷紧纪法之弦、严守行医规范。感谢大家的聆听!今天的“纪法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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