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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作风促发展

清明时节话清明 廉洁提醒传清风——市五院纪委清明节廉洁提醒函

时间:2024-04-03点击: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院纪委提醒党员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文明人”,让清明节更“清明”。节日期间,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1、积极响应市委文明办倡导文明祭扫,以家庭追思、撰文纪念、网络祭祀、代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4、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

7、严禁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自觉践行文明祭扫。

8、节日期间强调工作纪律,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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