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医护同仁,大家好!欢迎收听《医院纪法小课堂》第二期,我是西安市第五医院风湿支部纪检干部刘华。
行医有规,纪法为界。临床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跨机构“飞刀”手术的请求,这份看似平常的诊疗需求,背后其实藏着不少纪法红线。未经备案的“飞刀”到底合不合规?私自开展又会面临哪些处罚?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好好解读一下:医者,能不能随意“飞刀”?

/纪法解读/
有媒体报道,“飞刀”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专家以个人身份来手术少了公对公的流程,减少了患者异地就医的麻烦,同时也满足了基层医院的学习需求。
然而“飞刀”之下,也面临不可忽视的风险。有的邀请医院没有给异地执业的医生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甚至有个别医生为了追求更高的“飞刀”收入,耽误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解读,相信大家对“飞刀”诊疗的纪法要求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行医之路,纪法相伴,唯有守规守纪,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