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院“清廉医院”建设,进一步筑牢医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院纪委即日起推出《纪法小课堂》专栏。
本栏目将立足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重要法规,重点明晰诊疗服务、药品采购、利益往来等关键环节的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帮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希望通过本专栏的学习,全院医务人员能够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把廉洁自律融入日常、化为自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医院纪法小课堂》第一期“红包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
各位同事,大家好!欢迎收听《医院纪法小课堂》第一期。我是西安市第五医院外妇支部纪检干部赵刊。
今天咱们聊一个有点敏感、但又绕不开的话题——“红包真的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平时可能听过这样的说法:患者送红包是出于真心感谢,也能让医患之间更亲近。甚至有人说,这不过是人情往来,不必太较真。但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心里应该都清楚:在纪律和法律的尺度下,在职业道德的底线面前,这种说法其实根本站不住脚。那么,红包到底是在增进信任,还是在悄悄侵蚀我们这份职业应有的底线和信任?它到底是拉近距离的“粘合剂”,还是破坏风气的“腐蚀剂”?今天,我们就一起把这个事儿说清楚、讲明白。
/纪法解读/
在医患关系中,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润滑剂”,相反,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绊脚石”,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损害行业形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拒收红包,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