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多见于育龄期女性,目前认为SLE发病机制与遗传、性激素、环境、感染、药物,免疫反应等多因素有关,其血清中存在多种自身抗体,出现多个系统及脏器损害,能否生育是许多狼疮患者关注的问题。
育龄期女性的困惑之——狼疮患者能否生育
人们曾经谈“狼”色变,认为狼疮患者不能生育,盲目的妊娠可使SLE疾病严重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随着对SLE认识及目前诊疗水平及技术的不断提高,SLE达标治疗已经成为常态,SLE不再是不治之症,SLE患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结婚、生育,而且有很多临床数据提示,狼疮患者生下的宝宝也非常健康。
困惑之二——妊娠是否会加重狼疮病情
狼疮患者妊娠期可出现病情活动,妊娠中晚期可出现肾脏损害,心脏负担过重,妊娠可使SLE患者病情加重及对母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妊娠时机的把握很关键,病情控制达标的狼疮患者妊娠期病情复发的风险较小。狼疮患者妊娠时机为:
维持较小激素剂量(泼尼松<=10mg/d),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停用至少6个月以上;来氟米特需停药2年或不到2年者使用药物洗脱;临床上无心、肺、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系统的损害,病情稳定6个月至1年以上;伴有狼疮肾者肾功能稳定(肌酐<140mmol/L、血压正常、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以上均可考虑妊娠。
困惑之三——狼疮对妊娠的影响
狼疮不会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SLE患者在妊娠各期,对胚胎及胎儿均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妊娠早期可出现流产、胚胎或胎儿死亡、中晚期出现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某些自身抗体如抗SSA抗体或抗SSB抗体阳性还可以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影响;增加患先天性完全性心脏传导阻滞的风险。对于母体而言,出现妊娠期水肿、高血压,心功能不全,严重者出现子痫。
狼疮患者妊娠期管理
SLE患者妊娠期间有可能发生病情复发,对患者本身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SLE妊娠患者需密切就诊随访,一般来说,在妊娠的前20周内每4~6周随访1次,妊娠20-28周内每2周随访1次,在妊娠28周后应每周随访1次,直至分娩,针对抗SSA和抗SSB抗体阳性的狼疮患者,建议在妊娠16周到28周密切监测胎儿心脏超声,狼疮患者的安全妊娠需要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多学科合作,全程规范化管理,为狼疮患者及小宝宝们保驾护航。